廢鉛酸蓄電池回收
發布時間:2018-12-17 瀏覽:795次 字號:大 中 小

去年11月,原環境保護部審議通過的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》,首次將廢鉛酸蓄電池納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類別範圍,明確了廢鉛蓄電池的經營活動需取證經營,規定了證照的使用範圍和取證的基本要求。政府有了執法的依據。廢鉛酸蓄電池未納入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類別範圍之前,很多省地市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基本上是地下活動,隨便找個空閑、隱蔽的地方就可以開展,政府難以從源頭管控。《草案》給了地方政府政策性文件支撐,要求廢鉛酸蓄電池回收企業全部取證經營,取證後其經營場所規範、運輸車輛符合要求、轉移聯單控製流向,全方位處於製度監管之下,便於從源頭進行管控。